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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7号)文件精神,分配给我县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526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23万元,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209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014万元、以工代赈任务资金5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40万元)。经资源县扶贫办与财政局共同研究,拟定资源县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现将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一)用于产业开发项目建设2650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中央资金1197万元、自治区资金1453万元;
(二)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46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自治区资金54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中央资金1004万元,以工代赈任务中央资金500万元;
(三)用于雨露计划补助220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自治区资金220万元;
(四)用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300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自治区资金300万元;
(五)提取扶贫项目管理费47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中央资金12万元、自治区资金2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中央资金10万元。
公示期10天(2021年5月17日到2021年5月27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资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资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资源县城北开发区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3-4311316、zyfp4311316@163.com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资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附件:资源县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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