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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5]3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财政2017年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6]267号)文件精神,为保障该项资金规范使用,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提高我县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按照发展现代农业总体要求,以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宗旨,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给予适度补助资金,从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自身能力建设。
二、建设目标
通过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加强财务核算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自身能力建设,做强做大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
三、实施内容
自治区财政2017年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按以下顺序安排使用。
(一)自治区示范社奖补资金,用于补助获得2015年度广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社。
根据桂财农[2016] 267号、桂农业发[2016]41号文件要求,对我县获得2015年度广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资源县骏坤水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县裕农竹鼠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给予奖补10万元/个。
(二)切块补助资金,用于补助新型经营主体自身能力建设。
切块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局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要求,通过公开组织申报、评审,对主业明确、生产经营正常、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确定为扶持对象,并按规定对扶持对象、支持金额进行公示,并督促扶持对象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1、依法登记设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1年以上,并正常运营,如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能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办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挂牌办公,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
4.对评定为2017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给予适当奖补,奖补资金为2000元/个。
5.对依照《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125号)文件要求登记设立,并对2017年新成立的家庭农场给予适当奖补,奖补资金为1000元/个。
6.对引进、推广新品种,且种植规模达100亩以上,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资金优先扶持。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四、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财政2017年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6]267号)文件要求使用该项资金。
(二)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以下范围:引进、推广新品种、种植或养殖新技术、设备、设施的支出。开展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专业化服务支出。农业标准化生产支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支出。开展贮运、包装、保鲜、冷藏、加工等经营、延伸产业链条等支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合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相关费用支出。农产品的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支出;对新型经营主体领头人、财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的培训支出。改善新型经营主体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支出。
(三)实施时间:2017年1月-2017年12月。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立由县农业局局长秦正荣为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侯仲贵、县农业局副局长谢玉凤为副组长,相关站(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资源县2017年新型经营主体扶持资金项目工作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
(二)成立项目监督领导小组。成立由县农业局副局长潘小明为组长,县农业局党组成员马清生为副组长,相关站(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资源县2017年新型经营主体扶持资金项目工作督查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的督查管理,保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做好总结。认真总结该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在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自身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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