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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工作主要任务
第二部分: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2)牵头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和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审核全县有关规划、计划中的环保内容。
(3)组织开展生态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生态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嗓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7)负责核安全和辐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大气、噪声、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污染源及排污状况报告书。
(9)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征收和缴纳。
(10)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对乡、镇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11)负责承接生态环境部督察组对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根据上述职责,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共有3个直属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行政机关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
2、局机关内设7个职能股室(其中:局办公室、综合环境管理股、水气环境管理股、土壤环境管理股、行政执法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办公室)。
3、资源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两个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均由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统一核算和管理。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1 |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 |
行政单位 |
|
2 |
资源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
参公事业单位 |
|
3 |
资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 |
参公事业单位 |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一)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人员编制数为2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机关后勤控制数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3人。2020年年初实有在职在编人数17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参公人员9人。
(二)退休人员5名,其中离休人员0名。
(三)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2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标,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9%,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6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68分贝。放射性废源100%送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危险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实现零排放,确保全县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计划
为保障2020全县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针对目前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存在的问题,2020年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污染防治方面
①大力开展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国家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积极开展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入江河排污口设置、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地下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强化监督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完善、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②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排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企业,按国家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督促重点项目污染防治工程进度,严厉查处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使重金属污染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③积极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工作。按国家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工作,通过对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的管理,全面促进我县相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计划,全面负责我局自动监控工作组织、协调工作。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验收、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继续推动在线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行工作,确保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通过率的提高。
(2)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①召开全县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大会,推进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把方案中确定的任务按部门、按责任单位、按指标、按责任人分解落实。
②完成我县2019年农村连片治理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积极申报2020年农村连片治理试点项目。
③组织制定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分布实施。
④加强对该辖区内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
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包括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旅游、水电、矿产、交通、畜禽养殖等项目的监管工作。
(3)规划与资金保障方面
①围绕生态县创建、污染减排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我局将围绕年度工作中心,积极组织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特别是妥善处理我局环保能力建设、农村连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跟踪服务工作。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各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查、监管、验收管理体制,建立定期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度,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管,督促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
②强化部门预算执行力。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规范日常财务工作,明确资金支出项目,加快报账速度,为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提供良好服务。及时汇总资金运行报表报给局主要领导,便于掌握全局资金使用情况。按预算要求及时为各专项工作安排资金。
③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继续组织科研所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使我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布局更合理,更有操作性,并将调整方案及时上报县政府。
④加强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环境监察方面
①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量、协助排污税的征收工作。
②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噪声等进行环境现场执法检查。重点企业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一般企业的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确保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率达95%以上。加强对新、扩、改项目“三同时”情况的跟踪检查,保证检查率达100%。中、高考期间进行噪声专项整治。
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投诉工作,及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调处率100%。
④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专项行动。
⑤做好环境安全,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5)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①调处群众污染投诉,调处率100%,提案议案办理回访率100%。
②对职责范围内排污单位的治理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促使排污者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保证90%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规范洗车、浴足、卡拉OK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对限期治理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被限期治理单位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③对禁煤区或将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日常环境监管并进行宣传,开展禁煤区或禁燃区检查。
④督促职责范围内所有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⑤督促排污者依法申报其排放的污染物,并对其进行核定。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6)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方面
①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罚,执行率90%以上。
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③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酒店的创建活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
④编制、印刷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状况公报。
⑤围绕中心工作,组织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宣传活动。
(7)生态环境信息工作方面
①完成桂林市级生态环境系统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互联语音网维护,保障与区内环保系统城域专线网络的数据和语音的通讯。
②完成全年52期环境质量周报的制作播出任务。
③保证县污染源在线监控中控室正常运行。
④保证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网络化监管系统正常运行。
⑤做好桂林市生态环境网站更新维护。
(8)生态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
①继续建设全县环境信息网络,实现环境信息的统一收集、加工、分析和共享,完善市环境信息中心的建设,完善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②继续建设和完善我县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建设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③更新和完善环境宣传设备,提高宣传教育手段的现代化水平。
④开展生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能力,重点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重大污染事件的处理能力。
⑤拓宽“走出去、拿进来”的渠道,通过考察学习、培训、深造等形式,提高生态环境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二、部门收入总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三、部门支出总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表2)
2020年收入预算492.16万元,比去年596.54万元减少104.38万元,降低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减导致资金的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表3)
例如:2020年支出预算492.16万元,比去年596.54万元减少104.38万元,降低17%,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减导致资金的减少。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2.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 %,同比减少104.38万元,降低17%;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减导致资金的减少。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同比增加12.21万元,增长5%;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200.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同比增加9.93万元,增长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工资比例逐年增加;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36.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同比增加1.08万元,增长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成本相继增加;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35%;增加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的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5.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同比持平;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39.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同比减少117.93万元,降低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逐年的减少;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同比增加1.34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做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支出;
④资本性支出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同比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表4)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479.15万元,同比减少46.59万元,降低9%。其中一般预算拨款479.15万元,同比减少46.59万元,降低9%。财政拨款收入降低原因:逐年项目的预算支出减少。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492.16万元,同比减少104.38万元,降低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9.15万元,同比减少46.59万元,降低9%,支出降低的主要原因:逐年项目的预算支出减少。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9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万元,占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9%,同比增加12.21万元,增长5%;项目支出预算252.16万元,占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1%,同比减少116.59万元,降低31%。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同比增加12.21元,增长5%。其中:
①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0.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同比增加9.93万元,增长5%。
②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6.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同比增加1.08万元,增长3%。
③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35%。
(三)本年项目支出预算明细
1.本年项目支出预算252.16万元,其中明细支出:办公费19.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资本) 5万元,差旅费17.9万元,电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95万元,生活补助1.34万元,水费0.2万元,维修(护)费81.37万元,委托业务费41.5万元,印刷费20.6万元,专用材料费5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一)2020年全口径预算安排 “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合计1.59万元,同比增加0.24万元,增长15 %。其中:
1.全口径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持平;
2.全口径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台车辆,同比持平;
3.全口径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0.9万元,同比持平;
4.全口径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69万元,同比增加0.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检查次数增加。
5、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会议费3.12万元,同比减少5.86万元,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减少。
6、全口径预算安排的培训费3.36万元,同比减少4.15万元,主要原因是完成了全国二次污染源普查。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合计1.59万元,同比增加0.24万元,增长15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持平;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台车辆,同比持平;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0.9万元,同比持平;
4.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69万元,同比增加0.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检查次数增加。
5、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会议费3.12万元,同比减少5.86万元,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减少。
6、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培训费3.36万元,同比减少4.15万元,主要原因是完成了全国二次污染源普查。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安排支出 492.16万元,同比减少104.38万元,下降1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逐年减少。明细如下:
办公费86.76万元,印刷费15.2万元,水费0.16万元,电费 0.62万元,邮电费1.35万元,物业管理费0.08万元,差旅费19.18万元,维修(护)费81.57万元,会议费3.12万元,培训费3.36万元,公务接待费0.69万元,专用材料费50万元,劳务费 万元,委托业务费41.5万元,工会经费1.3万元,福利费0.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局机关位于资源县城北开发区占用办公用房300平方米。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 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 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环境保护):
指资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资源县环境保护局本级、资源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资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指资源县环境保护局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文件印制、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 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 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 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 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 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 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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