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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源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三、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五、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2018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资源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资源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执行国家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组织我县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
(三)监督检查我县各乡(镇)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等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组织实施国家和我县的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增加。
(五)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临桂县的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我县在职责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与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由县或自治区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及减免的审查上报。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含岩溶洞穴钟乳石,下同),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大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变更调查费、地勘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管理好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等二层机构。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资源县国土资源局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财政核拨事业单位2个、财政核补事业单位1个。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1 |
资源县国土资源局机关 |
行政单位 |
|
2 |
资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
参公事业单位 |
|
3 |
资源县地质公园管理处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
4 |
资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
5 |
资源县土地储备管理中心 |
财政核补事业单位 |
三、部门人员构成
总编制人数 37 人,在职实有人数 36人,其中:行政编制16 人、参公编制5人、事业编制 16 人、;离退休人员2 人,其中:离休0 人、退休 2 人;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 17人;借调7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数据来源附表1)
我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13.73万元。收入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3.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8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46.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8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53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75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情况(数据来源附表2、3)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33.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64.7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69万元,分类支出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46.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3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53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75万元。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46.25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8.47万元,减少是由于乡所现归乡镇管理,是社会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16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标准提高;
(三)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531.40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4.58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27.75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09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乡所由乡镇管理;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数据来源附表5)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4.73万元, 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08.9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0.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8.06、津贴补贴45.16万元、其它社会保障缴费3.05万元、绩效工资27.68万元、事业养老保险46.25万元、城镇医保基本19.6万元、公务员医保70.6万元、住房公积金27.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78万元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8.78万元, 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26万元,增长3%,主要是增加了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96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24.17万元,是由于退休人员在社会保险所领取退休金,只有两名无编退休人员在单位领取退休工资。主要包括:退休费9.65万元、生活补助15.31万元。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数据来源附表7)
201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是18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
五、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数据来源附表8)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我单位2018年全口径预算收支813.731万元,收入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633.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80万元。2018年支出总计813.7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46.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80.0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53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75万元。
六、2018年全口径收入预算情况(数据来源附表7)
2018年收入预算813.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33.73万元,占78%,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4.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80.00万元,占22 %。
七、2018年全口径支出预算情况(数据来源附表8)
2018年度支出预算813.7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64.73万元,占支出预算4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0.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96万元;项目支出449万元,占支出预算55 %。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数据来源附表4)
(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万元,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费5 万元,用于保障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运行,主要是根据公务用车改革确定的原则,核减了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2.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节约开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全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3.78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52万元,增长主要是因为项目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在编实有车辆2辆,2辆都是事业单位一般用车。单位价值48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无1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七)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项目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的项目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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