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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委办 2016 年部门预算

2016-04-15 17:45     来源:编制办     作者: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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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办 2016 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编委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编委办 2016 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编委办2016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编委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县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措施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本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3、根据上级部署,研究拟定本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县直党政群各部门和乡镇(场)的机构改革方案并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乡镇(场)之间的职责分工。

5、负责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及县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

6、承办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立、合并、升格、更名、撤销和职责、编制调整等事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和编制审核。

7、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场)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行政职数等事项。指导并协调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8、研究制定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全县所属各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三个一”审批原则和“核编准调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超编进人。

10、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县编委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资源县编委办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资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单位

2

资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参公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编委办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编委办 2016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编委办 2016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84.58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84.5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2万元。

二、关于编委办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编委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84.5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84.58万元,占 100%;

三、关于编委办 2016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编委办 2016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费 0.32万元,公务接待费 0.19万元。2016 年“三公” 经费预算比2015年增加0.51万元,原因是2015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四、关于编委办 2016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编委办 2016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编委办 2016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编委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关于编委办 2016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编委办 2016 年收入预算 84.58万元,其中:上年 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58万元,占100%。

七、关于编委办 2016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编委办 2016 年支出预算84.58万元,其中:基本 支出69.58万元,占 82.27%;项目支出15万元,占 17.7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 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 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 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 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 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 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 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15]资源县编制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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