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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源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资源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 资源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依法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村(街)的设立、命名、变更和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县内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县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登记政策,负责开展县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全县高龄补贴发放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有关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县内收养登记。
(十一)负责落实完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县内(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县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县级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资源县行政区划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资源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决算由民政局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决算构成,具体单位如下: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1 |
资源县民政局 |
行政单位 |
|
2 |
资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所 |
参公事业单位 |
|
3 |
资源县殡葬管理所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
4 |
资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资源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332.02万元。与2022年度6179.19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152.83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增加。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0.17万元,本年收入6331.85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6332.02 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6331.85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152.67万元,增长2.47 %,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31.81万元,占100%,与2022年相比增加152.69万元,增长2.47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6332.02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153 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44 万元,占5.43%;项目支出5988.02万元,占94.57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6331.9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增加152.84 万元,增长2.47 %,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024.94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95.15 %,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249.59 万元,增长4.32 %,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024.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968.74 万元,占99.07 %;卫生健康支出(类)26.96 万元,占0.45 %;农林水支出(类)9.56 万元,占 0.16%;住房保障支出(类)19.68万元,占0.32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573.97万元,支出决算6024.9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9.64万元,支出决算为15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6%。主要用于机关和参公单位统发的在职工资性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定额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2023年度省界联检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2.22万元,支出决算为13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7 %。主要用于资源县殡葬管理所和婚姻登记处统发的在职工资性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定额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58万元,支出决算为2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部门人员变动。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14.28万元,支出决算为1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8%,决算数小于决算数的原因部门人员变动。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职业年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4.66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一次性抚恤金不编入年初预算,按实际支出需要通过办理追加预算的方式解决。该科目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为89万元,支出决算为9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新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用于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290万元,支出决算为23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2%。决算数小于决算数的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年初预算为10.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殡仪馆聘请人员工资、保险、殡仪车出车请人工工资、殡仪馆日常用品及维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50万元,支出决算为52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项目支出。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7%。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28万元,支出决算为33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4%。用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13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5.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上级下达临时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象伙食、医疗、护理支出、返乡救助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7万元,支出决算为5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年中调整预算。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殡葬服务等保障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08万元,支出决算为 74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年中调整预算。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殡葬服务等保障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2万元,支出决算为7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年中调整预算。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49万元,支出决算为1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8 %。主要用于民政局和参公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94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年中调整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事业编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8.79万元,支出决算为1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要用于民政局本级和局属二层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5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扶贫驻村工作队员驻村补助不列入各单位年初预算,组织部核实人员后年中追加预算。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1.43万元,支出决算为1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3%。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 34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71 %,与2022年相比增加23.38万元,增长7.29 %,其中:人员经费314.9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1.54 %,与2022年相比,增加31.06万元,增长10.9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29.09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8.46%,与2022年相比,减少7.7 万元,下降20.93%,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307.0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减少96.58万元,下降23.93%,主要原因是上级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投入。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07.04 万元中,年初结转结余 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07.04 万元;本年支出30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7.0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6万元,支出决算为4.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与2022年度决算数 5.5万元相比,减少0.94 万元,下降17.09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6万元,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与2022年度决算数 2.18万元相比,减少0.12万元,下降5.5 %。主要原因是主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0.82万元,下降24.7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库款困难2021年部分资金于2022年支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56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2.06万元,占45.18%,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万元,占54.82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1个、来宾205 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 万元,主要是车辆划拨,车辆维修、油费、保险及行驶安全奖等支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9万元,与2022年36.79万元相比,减少7.7万元,下降20.93 %。主要原因是: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1.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6.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93.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69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58.69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680.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自治区彩票公益金(养老服务)、养老服务项目、自治区彩票公益金(其他社会福利)等4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07.0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2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80.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7.04 万元。
组织对 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80.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7.04万元。部门整体自评得分96.81分,自评等级为一等。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24个项目得分超过90及以上分数,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3个项目得分位于80-89之间,自评等级评定为二等,1个项目因当年未实施,得分0分,未评定等级。
通过绩效自评,本部门注重编制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科学性;明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跟踪管理;强化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全县民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自评,逐步提高管理水平,总体上达到既定目标,部门履职效果良好。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会议费开支0.46 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工作会议;培训费开支0.48万元,用于开展民政相关业务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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