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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28 17:25     来源:资源县政府     作者:资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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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资源县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我县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拟订我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监督实施省市及资源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拟订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对我县出台规范性文件涉及环境保护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和监督管理。组织和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和协调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全县环境信访工作。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资源县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组织实施排污权交易;落实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牵头规划、调度、协调全县生态环保产业投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环保工作任期审计工作。

(6)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7)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9)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全县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环保技术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资源县环境保护局预算包括:局本级决算、资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决算。

纳入资源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部门的二级决算单位包括:

1.资源县环境保护局本级

2.资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第二部分: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641.72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714.28万元相比,减少72.56万元,下降1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41.7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9年度决算数714.28万元相比,减少72.56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资金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万元,为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投资资金。

3、其他收入63.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 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开支

4、上年结转和结余17.0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19年度决算数15万元相比,增加2.02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开支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658.73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712.26万元相比,减少53.53万元,下降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8.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19年度决算数712.26万元相比,减少53.53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开支:

2、(1)一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4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5.99万元,减少4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18.49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83万元,减少1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298.94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29.31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4)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6.22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13.45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5)污染防治支出95.45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增长55.24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长。

(6)农林水支出4.99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48万元,减少9%,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14.48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92万元,减少2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8)抗疫特别国债安排支出300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增长3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长。

3、年末结转和结余17.0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19年度决算数15万元相比,增加2.02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资金开支。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8.73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712.26万元相比,减少53.53万元,下降8%。其中:基本支出218.95万元,项目支出439.79万元。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79.15万元,支出决算为65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款)(项)年初预算为492.16万元,支出决算为65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3.53万元,下降8%。

1.社会保障和就业年初预算25.64万元,支出决算为2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22.75万元,支出决算为1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

3.节能环保年初预算423.2万元,支出决算为29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1.34万元,支出决算为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9.23万元,支出决算为1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9.7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9.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99.76万元,年初预算为20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主要原因:2020年10月人员编制上收到市局。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19万元,年初预算为3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主要原因:2020年10月人员编制全上收到市局。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00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300万元,增长100%。其中:项目支出300万元。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同比持平。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7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1.35万元相比,增加1.52万元,增长113%,比年初预算1.59万元增加1.28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项目增长。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9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比上年决算数0.9万元增加1.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下乡检查、扶贫次数增多。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97万元,平均每辆1.9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77%,比上年决算数0.45万元增加0.45万元。主要原因是:检查增多。据统计,2020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2次,人次17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1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24万元,降低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比2019年减少15.43万元,降低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没有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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