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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资源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资源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资源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资源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相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应急管理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一般事故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淅武警部队和基干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统筹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和省、市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拟订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承担县防震抗震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 应急管理局
(二)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三)应急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资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以上表一至九表数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资源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1825.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540.17 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868.01 万元,增长56.3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0.1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868.01 万元,增长56.35 %,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0.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2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
8.上年结转和结余284.8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54.86 万元,增长89.46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救灾资金专项款结余。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1825.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354.5 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121.99 万元,增长82.83 %。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年末结转和结余470.5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89 万元,增长1.8 %,主要原因是救灾资金结转。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资源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5.03 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1121.99万元,增长82.83%。其中:基本支出550.76万元,项目支出803.74万元。
资源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825.03万元,支出决算为13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21%。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28.64万元,支出决算4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9%。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了应急信息中心人员及地震监测中心人员,单位人员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1.11万元,支出决算3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了应急信息中心人员及地震监测中心人员,单位人员增加。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0.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3%。差异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1196.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单位职能。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50.76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 371.4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57.6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资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资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资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资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0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0.78 万元,比上年增减7.14 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公务用车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9.11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1.68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原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费。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资源县应急管理局机关、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9.11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无购置新车。购置了 0 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9.1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 %,比上年增加5.97 万元,原因是单位业务增加,公务用车增加,用车数量及维护次数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培训,检查,执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资源县应急管理局 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9.11 万元,平均每辆 2.2775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比上年增减1.18万元,原因是业务量增加,上级检查数量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8 次,人次245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0 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14.36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9年增加84.26万元,增长64.76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25.03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
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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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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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资源县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出项目 |
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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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实施单位 |
资源县应急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资源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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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万元)1447.19 |
|||||||||||||||
|
合计 |
144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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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中央 |
1447.19 |
|||||||||||||||
|
自治区 |
|||||||||||||||||
|
政府性基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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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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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
|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0.1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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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 指标 |
四级 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单位自评分 |
单位自评完成情况描述(须附相关佐证材料) |
主要核查资料 | |
|
合计 |
100 |
99 |
||||||||
|
投入(6分) |
(一)前期准备(6分) |
1.项目决策 |
——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和可行性情况。 |
1.项目设立有据可依,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相符的,得4分。项目设立无依据扣2分;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6 |
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已完成项目招投标 |
项目方案材料:如可行性报告、项目方案、项目招投标文件、部门预算文本等。 | |
|
2.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且资金结构合理的,得2分。项目计划内容不具体或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资金结构不合理的,扣1分。 | ||||||||||
|
过程(40分) |
(二)项目管理(12分) |
2.项目管理制度 |
—— |
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 |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且项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有项目管理办法,但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等情况的,扣1分;无项目管理办法得0分。 |
2 |
2 |
建立了完善的项目管控力制度 |
项目管理制度等。 | |
|
3.制度执行有效性 |
——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
1.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1分。 |
5 |
5 |
项目已立项;项目招投标合理合法;项目建设有序进行 |
项目实施审批文件、采购或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有关文件。 | |||
|
2.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得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 ||||||||||
|
4.项目质量控制 |
—— |
项目实施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 |
1.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或具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且执行良好的,得2分。 |
3 |
3 |
建立了质量控制相关制度 |
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督查文件等。 | |||
|
2.区直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的,得1分。 | ||||||||||
|
5.项目档案管理 |
—— |
各项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
资金使用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档案资料完整的,得2分。 |
2 |
2 |
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等。 | ||||
|
(三)资金管理(23分) |
6.资金管理制度 |
—— |
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的,投入有保障的,得2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2 |
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凭证等。 | |||
|
7.资金到位率 |
——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到位的,得3分;在规定时间内部分到位的,按分值乘以资金到位率计算得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位的,不得分。 |
3 |
3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
2.如另有党委、政府等关于资金到位情况的批文,从其批文。 | ||||||||||
|
8.资金支出进度 |
—— |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
年度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及以上,得6分;80%(含)-90%的,按照分值乘以实际进度计算得分;60%(含)-70%的,得1分;低于60%的,得0分。 |
6 |
6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
9.资金支出规范性 |
—— |
资金分配是否合规。 |
1.建立或具有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规范的,得1分; |
3 |
3 |
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凭证、资金分配方案等 | ||||
|
2.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的,得1分; | ||||||||||
|
3.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的,得1分。 | ||||||||||
|
过程(40分) |
(三)资金管理(23分) |
9.资金支出规范性 |
—— |
资金支出是否合规。 |
1.资金支付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发现一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扣1分,扣完为止; |
6 |
6 |
资金拨付凭证等 | ||
|
2.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得4分。如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
—— |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
1.分项目规范核算得1分;分项目核算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支出未分项目核算得0分; |
2 |
3 |
财务制度、会计凭证等 | |||||
|
2.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的,得1分,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得0分; | ||||||||||
|
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 |
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质量等级达到良及以上等次得1分,中等次扣0.5分,不合格等次得0分。 |
1 |
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 |||||||
|
(四)绩效评价管理(5分) |
10.预算绩效自评管理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的,得3分;未开展自评得0分。 |
3 |
3 |
项目自评材料等 | |||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项目自评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评分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等。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项目自评材料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每迟提供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2 |
项目自评材料等 | |||||
|
产出(30分) |
(五)项目产出(30分) |
产出数量指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将实际完成任务量与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进行对比,评价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
完成目标任务量95%及以上得15分,完成目标任务量在70%(含)-95%的,按照(分值乘以完成目标任务量比例-2)计算得分;完成目标任务量低于70%的,不得分。 |
15 |
15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
产出质量指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基准水平。 |
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得5分,基本达到按1-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未达到标准得0分。 |
5 |
5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
产出时效指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将批复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进度对比,考核项目是否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 |
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得5分,否则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5 |
4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
产出成本指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反映项目总体投入与计划投入情况。 |
成本控制较好得5分,超出实际成本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5 |
5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
效果(24分) |
(六)项目效果(24分) |
效果指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反映资金或项目实施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
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得19分,基本达到按0-19分(不含19分)酌情给分. |
19 |
19 |
统计报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自治区党委政府公布的有关数据。 | ||
|
满意度指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考核项目直接受益人或基层实施人员满意度情况。 |
调查对象满意度90%以上(含90%)得5分,满意度60(含)-90%按分值乘以满意度计算得分,满意度低于60%得0分。 |
5 |
5 |
问卷调查 | ||||
|
项目所取得的创新性成效及重大影响 |
完成情况 |
具体事项 | ||||||||
|
1.项目实施成效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得到全国宣传推广、国家奖项奖励、获得中央领导肯定批示的次数 |
无 |
|||||||||
|
2.获得国家部委通报表扬、国家部委领导肯定批示次数 |
无 |
|||||||||
|
3.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和示范效应,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推广或奖励、得到自治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次数 |
无 |
|||||||||
|
4.成效在全国排名前10位的项目数量 |
无 |
|||||||||
|
5.成效未列全国排名前10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项目数量 |
无 |
|||||||||
|
6.成效连续2年有进步提升的项目数量 |
无 |
|||||||||
|
备注:1.“主要核查资料”,由单位作为备查资料,在评价实施阶段提供给评价人员。2.自评阶段,单位须按照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对二级指标“产出”、“效果”进行细化,补充三、四级指标。评价实施阶段,评价人员可结合被评价单位细化的“产出”和“效果”的三、四级指标,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使“产出”、“效果”指标能真实、完整、科学地反映项目绩效情况。3.关于“项目所取得的创新性成效及重大影响”,需在“具体事项”中逐项填报获得奖励、批示、排名等事项的具体情况,并附相应佐证材料。4.表中“——”不需要填写。5.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如未设置年初绩效目标,可不填写此表。 |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