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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政法委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资源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资源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资源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资源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确保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维护政治稳定以及社会安定的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时间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监督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范和处理“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开展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
(七)组织推动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参与立法的起草、论证,参与执法的调查和司法的改革,参与法学教学和法治宣传,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宽领域的法学研究。
(八)检查全县政法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公正司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措施。
(九)监督全县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全县各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十)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十一)研究提升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协助县纪委、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
(十二)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十三)指导乡(镇)政法工作。
(十四)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县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资源县政法委设行政单位1个。
第二部分:资源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资源县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资源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546.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44.38 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82.22万元,下降41.1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44.3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76.31万元,下降40.87%,主要原因是一些项目资金当年未能支付以及严格压减各项经费开支。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2.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89万元,下降70.2 %,结转资金为司法救助款。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546.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49.71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82.2万元,下降41.1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46.0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97.38万元,下降47.11%,主要原因是一些项目资金当年未能支付以及严格压减各项经费开支。
2.公共安全支出(类)12.3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97万元,降低32.62%,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55万元,增长53.33%,主要原因是当年补缴了一部分职工的养老保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19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万元,增长77.52%,主要原因当年补交了一部分职工的医疗保险。
5.城乡社区支出(类)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58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科目归类不同。
6.农林水支出(类)8.4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17.3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住房保障金相应提高。
3.年末结转和结余7.1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3万元,下降15.49%,主要原因是此款项以司法救助资金为主。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资源县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38.9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38.04万元,下降47.51%。其中:基本支出265.1万元,项目支出274.61万元。
资源县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38.95万元,支出决算为 53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2.9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78.45万元,支出决算为44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7%。主要用于扫黑除恶,综治中心建设等项目,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97.38万元,降低47.11%。
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类宣传,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97万元,降低32.6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05万元,支出决算为3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51%。主要用于机关养老保险缴费,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55万元,增长53.3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82万元,支出决算为2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6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万元,增长77.52%。
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扶贫开支,因统计口径的差异,2018年无此项决算数据。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63万元,支出决算为1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保障缴费,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长1.82%。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5.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2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7%。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9.77万元,降低15.28%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7%。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76.78万元,降低76.67% ,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办公室及综治中心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17,完成年初预算的163.6%,2018年无此项决算数据。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资源县政法委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个人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9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1次,人次68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源县政法委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未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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