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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资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资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资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资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联合社的决议、决定,参与研究拟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基层社改革与发展,组织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委托的其他任务。
2、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农产品行业协会。
3、承担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废旧物质回收及其他消费品经营,开展综合组织、协调,搞好行业管理。
4、指导和促进基层社的组织建设。
5、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供销合作社开展业务,促进城乡物质交流。
6、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企事业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7、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抓好全县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工作。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组成单位为资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资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单位:总编制数为10人。
其中:
(一)总编制人数10人,其中领导5人。
(二)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退休 11人 。
(三)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1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强集体经济管理,提高为农服务水平,促进消费扶贫升级,助力乡村振兴,督促大塘湾棚户区改造如期完成。
第二部分:资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资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291.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1.87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8.49万元,增长10.81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1.83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8.45万元,增长10.8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基础设施建,预算增加。
2.其他收入0.0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04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261.83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261.83 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55 万元,下降0.5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45万元,下降23.86 %,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当年未安时上缴,在20200年年初才缴。
2、卫生健康支出较13.3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72万元,增长54.76 %,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
3、城乡社区支出8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8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当年有基础设施建设。
4.农林水支出4.3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64 万元,增长60.29 %,主要原因是扶贫业务增加。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9.8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84.3万元,下降37.6 %,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减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10.0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99万元,下增长10.93 %,主要原因工资上调。
5.年末结转和结余30.0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0.04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未完工,未结算。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资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8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81.55万元,下降30.96 %。其中:基本支出 152.81万元,项目支出 29.01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141.23 万元,支出决算为181.83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
(一)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45万元,下降23.86 %,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当年未安时上缴,在2020年年初才缴。
2、卫生健康支出较13.3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72万元,增长54.76 %,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
3.农林水支出4.3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64 万元,增长60.29 %,主要原因是扶贫下乡增加。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9.8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84.3,减少37.6%,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
5、住房保障10.0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99万元,增加10.92%,主要原因是工资有所提高。
6、城乡社区支出8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8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当年有基础设施建设。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52.8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3.0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9.28万元,下降7.01 %,主要原因是绩效在本年未放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4.9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8万元,增长8.56 %,扶贫业务增加。
(三)其他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1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55 万元,扶贫业务增加。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80 万元,增长100 %。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80万元。
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80 万元,支出决算为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1 个机关、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 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5万元,比2018年增加1.18 万元,增长8.56 %。主要原因是:扶贫业务项目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8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8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共计1293081.2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1154394.31元,专用设备93257.88元,通用设备45429.01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 1个,共涉及资金 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 9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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