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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10-19 11:35     来源:资源县人民法院     作者:资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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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资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资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资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资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资源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虽然下设车田、梅溪两个派出机构,但未设置二级预算。

第二部分:资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附件:资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资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2,127.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65.42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77.23万元,下降15.0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65.4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83.27万元,下降17.0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建设专项资金和救灾经费。

2.上年结转和结余262.0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04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应发的绩效奖金在2019年底扎帐前没有发放完毕。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2,127.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46.45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96.19万元,下降13.2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591.3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37.08万元,下降17.4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建设专项资金和救灾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8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6.81万元,下降10.2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死亡抚恤。

3.卫生健康支出107.82万元,较2018年度(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数增加41.95万元,增长63.69%,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基数增加。

4.农林水支出18.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61万元,增长9.76%,主要原因是扶贫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81.3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4.14万元,增长21.04%,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增加。

6.年末结转和结余181.0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81.04万元,下降30.92%。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资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6.4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96.19万元,下降13.21%。其中:基本支出1,179.36万元,项目支出767.09万元。

资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053.67万元,支出决算为1,94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8%。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816.68万元,支出决算为1,59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建设专项资金和救灾经费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37.08万元,下降17.48%。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02.58万元,支出决算为14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14%,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6.81万元,下降10.2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死亡抚恤。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72.86万元,支出决算为10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98%,较2018年度(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数增加41.95万元,增长63.69%,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基数增加。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61万元,增长9.76%,主要原因是扶贫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61.55万元,支出决算为8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14%,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4.14万元,增长21.04%,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增加。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9.3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6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6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和公积金基数增加,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7.77万元,增长4.68%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27%。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0.22万元,增长174.2%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8.8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1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安排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因公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8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资源县人民法院机关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8.88万元,平均每辆1.1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1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5次,人次1036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53万元,比2018年增加70.22万元,增长174.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退诉讼费的金额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9.5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对2019年度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30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可持续影响数年以上;二是服务对象安全感及满意度。三是执行率未达到100%。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项目使用年限;二是提高群众安全感及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三是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是根据上年度实际下达金额预估的,本年的实际下达金额需要根据当年的文件确定,导致全年执行率达不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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