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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9-16 12:56     来源:资源县司法局     作者:资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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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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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资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资源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资源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资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检查和日常管理,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

(九)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资源县司法局设行政单位1个。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  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资源县司法局

行政单位

2

资源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资源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县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资源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779.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8.74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01.03万元,增长14.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48.74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2.73万元,增长24.4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5.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6.上年结转和结余30.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1.7万元,下降41.73%,主要原因是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779.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53.31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01.03万元,增长14.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14.8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3.05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0.77万元,增长48.8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3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11万元,增长82.8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农林水支出7.6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扶贫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34.2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1.31万元,增长49.3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3.年末结转和结余25.7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6.85万元,下降58.88%,主要原因是加强对经费的支出进度。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3.3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37.88万元,增长0.22%。其中:基本支出568.3万元,项目支出185.01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54.36万元,支出决算为75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8%。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345.82万元,支出决算为61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79%。主要用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经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3.05万元,增长15.6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46.79万元,支出决算为6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方面经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0.77万元,增长48.8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33.67万元,支出决算为3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方面经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11万元,增长82.86%。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扶贫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63万元,增长100%。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8.08万元,支出决算为3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保障经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1.31万元,增长49.39%。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8.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1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69%。,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0.38万元,增长30.38%。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8%。,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22万元,下降12.25% 。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 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52万元。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36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单位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1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司法局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16万元,平均每辆2.7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3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8次,人次658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71万元,比2017年减少7.22万元,降低12.25%。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本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资源县2018年社区矫正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资源县司法局在执行社区矫正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转款专用,用于购置办公设备,改善办案条件和支付办案人员差旅费、办公费等。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使用还是比较合理,达到预期的效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1)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监管;2加强社区矫正业务装备配置。完成情况:圆满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