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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资源县物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资源县物价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资源县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资源县物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自治区、市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价格政策规定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负责县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4、负责县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
5、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全县价格认证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价格投诉工作以及价格管理培训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资源县物价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决算。
纳入资源县物价局 2016 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包括:资源县物价检查所。
第二部分:资源县物价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具体见附件:桂林市资源县物价局决算公开8张表
第三部分:资源县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1.22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60.25万元,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3、上年结转和结余7.9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71.2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38.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2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9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7.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6.2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资源县物价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57万元,项目支出81.3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38.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2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9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7.86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资源县物价局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经费;公用经费18.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24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共批次为30批,人次为450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4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略有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万元,主要是采购办公用品。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没有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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