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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财政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财政部 2016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财政部 2016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财政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资源县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我县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拟订我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监督实施省市及资源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拟订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对我县出台规范性文件涉及环境保护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和监督管理。组织和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和协调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全县环境信访工作。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资源县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组织实施排污权交易;落实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牵头规划、调度、协调全县生态环保产业投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环保工作任期审计工作。
(6)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7)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9)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全县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环保技术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资源县环境保护局预算包括:局本级决算、资源县环境监察大队决算、资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决算。
纳入资源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的二级决算单位包括:
1.资源县环境保护局本级
2.资源县环境监察大队
3.资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第二部分 资源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共8张表
第三部分 资源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 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说明
资源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数为519.31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其中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18.14万元,上年结转101.17万元;支出总决算数为519.31万元,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72.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6万元,年末结转与结余0万元。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1)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资源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49.29万元,项目支出270.02万元。
(2)支出决算表具体情况
1.行政运行2016年支出决算数为202.31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支出决算数为5.95万元。
3.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65.79万元。
4.排污费安排的支出2016年决算数6.65万元。
5.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16年决算数66.63万元。
6.生态保护2016年支出决算数25万元。
7.住房公积金2016年支出决算数13.46万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决算数11.08万元。
(3)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资源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9.29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84.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25.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资源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 7.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46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4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1次,人次320人左右。
3.“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
四、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资源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资源县环境保护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资源县环境监察大队、资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 202.3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资源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采购总额16.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人员公用经费预算5.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环境执法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 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 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环境保护):
指资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资源县环境保护局本级、资源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资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指资源县环境保护局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文件印制、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 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 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 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 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 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 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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