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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

2017-08-07 17:31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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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资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资源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资源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资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检查和日常管理,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

(九)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资源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资源县司法局本级。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资源县司法局

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资源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由于公开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因此,根据部门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自动生成的少量公开数据会存在进位尾差。决算报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资源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97.09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596.89万元,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0.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决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545.09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475.2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9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5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决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资源县司法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18万元,项目支出97.91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资源县司法局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故该表数据为0。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7.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9.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9.37万元、津贴补贴109.02万元、奖金35.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35万元;公用经费47.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万元、印刷1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36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7.24万元、维护费0.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万元,比2015年减少1.81万元,减少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万元,比2015年减少3.2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资源县司法局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0万元,平均每辆1.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0次,人次2120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7万元,比2015年减少311.76万元,降低86.7%。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资源县司法局无预算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桂林市资源县司法局决算公开8张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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