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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人事劳动保障管理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和工资基金的审批。
(二)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负责全县国家机关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计划和录用审批;指导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上级下达的援建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所需人员和其他特殊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技术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五)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六)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宏观调控全县企业工资总额,指导企业内部分配,贯彻上级有关工资、福利政策和实施细则;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资调整、晋升的审核、审批工作。
(七)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推荐劳模的工作。
(八)依法对全县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或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九)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农村等保险;组织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综合管理用人单位劳动力调配,异地招工,政策性安置,以及从农村招工工作;管理、协调、指导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县有序流动就业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劳动管理人员、社会失业人员、企业富余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职工和学徒培训工作;管理全县职业技术鉴定机构。
(十三)综合管理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险的统计、信息和宣传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5个。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1 |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
行政单位 |
|
2 |
资源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
参公事业单位 |
|
3 |
资源县就业服务中心 |
参公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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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源县人才交流中心 |
参公事业单位 |
|
5 |
资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参公事业单位 |
|
6 |
资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参公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由于公开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因此,根据部门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自动生成的少量公开数据会存在进位尾差。
第三部分: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433.49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6251.8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181.6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3.上年结转和结余686.2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6392.27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336.86万元,主要是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县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资金及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301.13万元,主要是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和农村综合改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717.45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36.8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727.4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4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8.24万元,项目支出 5419.57万元。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336.86万元,主要是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县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资金及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301.13万元,主要是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和农村综合改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717.45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36.8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本表没有数据。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8.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9.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公用经费13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1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桂林市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1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桂林市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13万元,平均每辆3.1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9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1次,人次47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 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62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增加79.78万元,增长135.58 %。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台0(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9%。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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