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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共青团资源县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共青团资源县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共青团资源县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共青团资源县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2、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团结带领青年。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1 |
共青团资源县委员会 |
行政单位 |
1、2016年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比上年1个增减0个,增减0%。其中:行政机构数1个,比上年1个增减0个,增减0%,事业机构数0个,比上年0个增减0个,增减0%;
2、2016年年末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比上年1个增减0个,增减0%。其中:行政机构数1个,比上年1个增减0个,增减0%,;事业机构数0个,比上年0个增减0个,增减0%;
3、2016年年末编制人数3个,比上年3个增减0个。其中:行政人员编制数3个,比上年3个增减0个,增减0%(行政工勤人员编制数0个,比上年0个增减0个),原因是部门行政编制数不变;行政在职在编人员2人,比上年3个减少1个,减33.33%。
4、2016年年末实有人数4人,与上年4人无变化。其中:在职在编人员2人(行政人员2人,行政工勤人员0,参公人员0,西部计划志愿者2人),与上年4人(行政人员3人,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公人员0,西部计划志愿者1人)行政在职在编减少1人,减33.33%,西部计划志愿者增加1人,增33.33%。原因是行政人员调动;离休人员0人,比上年0人增减0人,增减0%。退休人员0人,比上年0人增减0人,增减0%。
第二部分:共青团资源县委员会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由于公开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因此,根据部门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自动生成的少量公开数据会存在进位尾差。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资源县团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共青团资源县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86.64 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 86.64 万元,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 3.18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89.8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84.8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支出以及发展部门事业、执行单位各项职能的行政管理、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万元,主要用于本级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在职在编人员医疗卫生保障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32 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 0.0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共青团资源县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89.8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4.43万元,项目支出 65.39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4.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4.43%,基本支出19.42万元,项目支出65.39万元。主要是按照相关规定及发展本部门需要开展的一般项目支出,比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项目支出、“学雷锋”活动等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万元,主要是保障兴盛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万元,要是用于支付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单位缴纳部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40万元,主要是开支单位缴纳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帮缴部分开支。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共青团资源县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资源县团委属于全额拨款单位,没有政府性支出,也没有政府性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4.4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2.3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 2.0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4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0 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96万元,主要是2016年底召开资源县第一届少先队代表大会,公务接待支出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我委没有因公国(境)支出,所以没有这项的数据。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4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40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共青团资源县委员会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因公务用车改革回收。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4.0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5次,人次60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主要是2016年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培训以及“青春引擎”培训,培训人员增加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以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兼职人员参加培训;2016年底成立资源县第一届少工委,参会人员包括全县各小学辅导员,学生代表,接待人数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9.42 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增加2.31万元,增长13.5 %。主要原因是:增加单位职工工资性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公车回收。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4.6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0.48%。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达到桂林市绩效考评目标,按时完成各项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共青团资源县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8张)
共青团资源县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8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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