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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实行对乡镇纪委查处案件审核把关工作制度成效显著

【2005年10月12日 1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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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西资源县纪委在认真执行案件 "阳光审理"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并制定了严格规范的乡镇案件审理审核把关制度,加强了对乡镇基层纪委案件查处的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县乡镇纪委审理案件水平大幅提高。两年来,全县乡镇基层纪委系统受理的38件案件的审理质量良好,效果十分明显,案件当事人对审理和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或接受,没有出现审理对象上诉复议的现象。最近,该县的乡镇基层纪委案件审理制度得到了邻近许多地方纪委的借鉴推行。该县推行的乡镇案件审理规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乡镇党委案件审理小组必须严格按照 "二十四字55办案基本要求审理案件,有条件的可以在县纪委的指导下实行案件 "阳光审理"制度,努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二是乡镇纪委查处的案件都必须在规定的时期内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对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进行审核,确保案件审理符合规定和程序;三是乡镇纪委送县纪委审核把关的案件,必须做到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要求提供的材料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即所审理的案件立案依据、具体的调查报告、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及其意见、案件被调查人检讨材料或认识书、案件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涉及该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关于该案件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和相关的请示;四是送县纪委审核把关的案件,必须先经本乡镇纪委审理小组受理,并形成审理报告初稿。五是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小组对送交审核把关案件进行集体审议,集体把关,并在七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参与审议人员要在审核意见上签名,以示负责;六是在县纪委案件审理小组对送交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期间,办案乡镇的审理人员须到县纪委审理室跟班审案、学习,以使业务指导更具实效性、全面性。办案单位将审核意见带回后,本单位审理小组再次讨论,研究,最后形成正式审理报告,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七是乡镇做出处分决定后,及时将处分决定报送给县纪委监察局审理室;八是乡镇纪委执行该制度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评。

资源县纪委在全面实行乡镇案件审理规范和审核把关管理制度的同时,特别强调县乡镇两级审理部门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在具体受理案件时要从实际出发,以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为准绳,认真审核受审查党员、监查对象违纪事实及依据的证据,及时加强对乡镇纪委干部的业务培训,规范审理业务工作,增强做好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而达到提高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目的。(钱开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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