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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工作组远赴博白“讨”薪金


【2007年12月12日】 【来源:资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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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2日,30多名农民工聚集在资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高兴地从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唐晓辉手中接过大叠工钱,感激地说,多亏了政府和劳动局,不然还不知道被困到何年何月。
原来,从2007年2月起,来自中峰等各乡镇的农民纷纷前往博白县望茂镇刘某处打工,帮其割松脂(俗称钩油),但接近年末时,当民工陆陆续续找刘某结算工钱时,遭到了刘某的拒绝。同时,刘某以农民工做事不力等为借口,强迫他们为自己免费修建加油站,并称之为“劳动改造”。
由于“改造”表现好,一些农民工先后被允许回家。但是据返乡农民讲,尚拖欠一部分工资没有给。这部分农民工返乡后,分别到县人劳局劳动监察大队和资源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举报。
12月6日,资源镇人民政府向资源县人民政府提交了有关该事项的紧急报告。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非常重视此事,立即组成了工作组,和县人劳局分别发函给博白县人民政府和博白县劳动保障局。
12月7日,由县政府办副主任程玉华牵头,带领公安局副局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资源镇人大主席赴往博白县。据资源县劳动监察大队唐晓辉介绍,博白县人民政府接到我县发出的函后,非常重视此事,派出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等人,组队协助调查该事。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协调下,刘某终于同意一次性结清所欠工资,共计达16万多元。随后,资源县工作组包车,把被困的12名农民工送回了资源。
在问及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时,农民工反映,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在刘某手里,其余一些款项当时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立字据或者字据在刘某手里,自己手中没有。因此当工作组协调处理时,刘某拒绝支付没有立据的款项,使农民工承受了不少损失。

目前,全国各地外出务工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农民工在外打工,一定要加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广泛关注《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在劳动过程中遇到不公平的事件时,要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在解决问题未果或情况危急的情况下,向本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或向人民政府请求援助。同时,应当参加政府和劳动部门开展的职业培训和组织劳务输出,提高自身劳动技能,减少因自发外出务工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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