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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五条措施加强矿山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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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8日】 【来源: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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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资源县为做好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对全县矿山企业加强了监督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预防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 笔者日前从广西资源县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县将对全县矿山再次加大监督检查和管理,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县纪检监察、安监、劳动、工会和公安等部门将重点加强这方面的监督管理。据悉该县还同时制定五条严厉措施加强对矿山的管理,一是规定凡是未正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未取得安监局开工批准的矿山企业及探矿企业不得进行矿山建设及探矿作业;二是全县矿山及探矿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或探矿方案进行采矿、坑道和采场建设以及探矿作业,不得超出开采设计和探矿设计的范围和要求进行采矿、建设及探矿,不得在建设阶段进行采矿,不得以探代采;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操作技术规程,落实专职安全员;四是对矿山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电工、焊工、爆破和井下抽水、送风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全面实行持证上岗。矿山聘请作业人员必须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配备劳保用品,按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五是矿山爆炸物品,必须进行专人专库管理,严禁转借或将爆炸物品挪作他用。(钱开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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