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和拨付程序
1、申请人向经营主体所在地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2、县就业中心收到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同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创业者)所创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户或者申请人(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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