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①什么是灵活就业?
答: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灵活就业人员能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吗?
答: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明确,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管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最少有一次缴费,就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③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断缴会影响权益吗?
答:不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当地规定,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等缴费方式。参保过程中出现中断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随时恢复缴费,前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到达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根据缴费情况确定待遇。
④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线上渠道有哪些?
答:网报地址:登录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申报或关注“桂林人社”公众号申报。
⑤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线下去哪儿办?
答:资源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社保窗口办理
⑥灵活就业人员多交养老保险能否多得?
答: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缴费时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越高,退休时养老待遇越高。
⑦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变更就业地,能否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1.参保人员户籍在广西的,在广西任何市、县流动就业参保的,养老保险关系暂不做转移。最后参保地负责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和待遇发放工作。
2.参保人员户籍不在广西的,来广西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该参保人养老保险的转移和续保工作。但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不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除外),由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参保人员再次流动就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将临时缴费账户中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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