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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县直各单位和宾馆饭店环境卫生的通知
为了巩固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成果,以良好的环境卫生树立窗口服务形象,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区域: 1.县直各单位及周边。 2.宾馆饭店等服务行业及周边。 3.居民住宿区及周边。 4.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 二、检查内容及标准: 1.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无烟蒂、无痰迹。 2.墙面:无乱涂乱贴、无脏污、破损,天花板、墙面无蜘蛛网。 3.室内:门窗清洁,单位办公桌面物品摆放整齐,办公楼文件柜顶不能堆放杂物。 4.楼梯楼道:及时清扫,保持洁净。单位消防栓等公共设施经常擦洗,无积尘。 5.庭院:无乱倒垃圾,乱排污水,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周围干净、卫生。水沟、下水道畅通无阻,院内路道平整,无坑洼积水。车辆停放整齐。绿化花圃草地护理得当、修剪整洁美观。 6.公共厕所:有专人负责打扫,干净卫生,无臭味。 三、检查要求: 各单位、各宾馆饭店自接通知之日起对环境卫生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清理。县直局以下单位由主管单位通知。宾馆饭店由工商局负责通知。居民区由资源镇负责通知。 四、检查时间:2007年11月1日开始。 五、检查人员:由县城乡清洁办牵头,从县委、政府督查室、卫生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特此通知
资源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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