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007-9-05 来源:县城乡清洁办                         
  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城乡环境,促进城乡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02号),结合我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次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的范围为县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三大旅游通道的道路交通秩序。
  二、整治内容
  (一)机动车乱停乱放、超速行驶、随意掉头、不按标志标线指示通行,驾驶无牌无证、套牌假牌机动车,非法营运车辆,以及摩托车违规载客、不戴安全头盔等问题。
  (二)出租车、客运车辆超时待客、占道叫客、随意停车上下乘客,司乘人员随意抛洒垃圾、杂物等问题。
  (三)非机动车不按标志标线指示通行、不按规定穿越马路、乱停乱放等问题。
  (四)行人不按规定穿越马路、不遵守交通秩序等问题。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六)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
  (七)占道经营和沿街店面广告牌占用人行道、车行道,以及其他占用车行道兜售物品、散发广告等非交通占道问题。
  三、工作目标
  (一)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车辆、行人通行有序,路口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三)规范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占道设施,主干街道各类违法占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行路难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停车场所设置合理、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客运汽车站出口和出租车停靠区域秩序明显好转,非法营运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五)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的长效工作制度普遍建立,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
  (六)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责任制普遍建立和落实,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四、实施步骤
  整治时间为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8月至9月中旬):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让群众充分认识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配合意识;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全面调查,排查道路交通秩序“乱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进行全面的动员部署。
  (二)综合整治阶段(2007年9月中旬至12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执法管理,下大力气整治城乡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以人为本、分工明确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设施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2007年12月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由县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1月至11月):保持严管严治态势,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促进道路交通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2008年11月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开展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机动车行车秩序管理
  1.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机动车行车秩序管理,统一领导、统一规范、统一要求、统一协调、统一监督。要加强对公务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严格查纠公务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城镇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加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科学组织交通流,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2.县交警大队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机动车不按道路标志标线通行,以及违法超载、超速行驶、使用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3.县交警大队要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针对摩托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建立规范有序的摩托车通行秩序。
  4.县交警大队、市容局、建规局、交通局、农机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机动车的安全监管。
  5.县交警大队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制度,定期将路面执法中查处的交通违法信息抄告车属单位,属特殊部门的,要同时报县人民政府。
  6.县交通局、市容局、交警大队、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对客运车辆的规范管理,对无证经营、争抢客源、拒客宰客的客运车辆和摩托车载客行为进行整治,确保客运秩序良好。
  7.县建规局、市容局、县交警大队要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客运车停车站点的设置,消除随意停车、随地揽客现象,保障道路正常通行秩序。
  8.县交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各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等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所属车辆多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企业,要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和责任追究。
  9.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公车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二)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通行秩序管理。
  1.加强对主要道路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的引导,切实减少不文明交通行为。
  2.县交警大队要强化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的管理,要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处理。
  3.县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管理,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出售和上道行驶。
  (三)加强交通秩序混乱路段的治理
  1.县市容局、建规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秩序混乱、容易出现交通堵塞的路段的整治力度,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切实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2.县建规局、市容局要切实加大城管执法力度,整治各类违法占道、违法开挖、违法搭建、违法堆物等行为,缓解行车难、走路难等问题。
  (四)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1.县建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县城和集镇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组织制定停车管理规划,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城市停车管理。
  2.县市容局、建规局、县交警大队要科学设置停车泊位,规范停车秩序,消除机动车乱停乱放,减少道路拥堵。严禁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
  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公车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照指定位置停放车辆。
  4.县交警大队要与交通局、农机局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出租车和农用车的管理,杜绝出租车和农用车乱停乱放。
  5.县交警大队要与道路沿线各有关单位、店铺协作配合,落实单位、店铺门前“五包”管理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店铺及时清理门前乱停乱放车辆,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6.县交警大队和市容局城管大队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公共娱乐场所、农贸市场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有关单位规范机动车的停车管理。
  7.县交警大队要加强日常执法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停车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理,对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车辆要及时拖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8.《今日资源》、县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对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进行曝光。县文明办把单位车辆违章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年终考核,在年终考评时进行扣分。
  (五)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
  县公路局、交通局要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严格按规定设置城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要建立起职责明确、资金保障到位的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开展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宣传工作贯穿整治活动始终,为提高整治成效,促进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提供有力支持。
  2.宣传、教育、司法、交警、市容等部门要借助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大造舆论声势,增强公民遵守和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
  3.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
  4.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形成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文件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社会化管理新机制,建立客运车辆安全行车管理制度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问责制。县监察、安监、交警、交通、市容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有效监督,促进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县交警大队要牵头建立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考核评价机制,量化管理目标,提高整治效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把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作为“城乡清洁工程”的延伸和治理“五乱”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在县“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整个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是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整治工作,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责任,分解细化任务,抓紧制定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密切配合,精心实施。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规范执法行为。在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教育为主,文明管理,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粗暴执法,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对不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四)加强督查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整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量化整治标准,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检查、督办和指导,对各乡(镇)、各部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要进行明查暗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督促整改落实。
  整治活动每个阶段结束后,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阶段工作总结报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电话/传真:4366296,邮箱:cxqjb4366296@126.com)。
附:资源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成员名单

资源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

  主 任:王家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县清洁办主任)
  副主任:李辉裕(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赵周德(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钟友文(县建设规划局局长)
      程玉华(县市容管理局局长)
      陈贤德(县教育局局长)
      陈 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谢优明(县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
      阳雷鸣(县工商局局长)
      谭孝荣(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陈念文(县农机中心主任)
      谢晓林(桂林骏达运输公司县分公司总经理)
      曹海瑛(资源镇镇长)
      杨启学(中峰乡乡长)
      石小松(梅溪乡乡长候选人)
      蒋光华(瓜里乡乡长)
      周 科(车田乡乡长)
      唐文政(两水乡乡长)
      赵金辉(河口乡乡长)
      蔡立松(县委外宣办副主任、《今日资源》总编辑)
      喻纯周(县运输管理所所长)
  办公室设在县清洁办,办公地点:行政中心518室,由马文毕、唐俊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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